艺术,一个多么风雅圣洁的词汇,曾经为多少代演艺界人士悉心呵护的高尚声名,如今正遭遇一些演艺人有意无意的颠覆甚至玷污。这便是演艺圈形形色色的腐败。曾几何时,那些见不得人的肮脏交易与丑闻被陆续公之于众,暴露在阳光下,令人震惊又令人恶心,原来演艺圈也并非是净土一块,其腐败的深度与广度早就超过了人们的想象力。演艺圈腐败之此伏彼起,不禁令人发问:这腐败还有没有人管?还有没有可制约乃至剜除腐败的措施,还艺术的一片洁净?
演艺圈腐败主要体现为权与钱、权与色的赤裸裸的交易两种,尤以后者为最,讲求关系则大多在二者的基础上衍生。从导演赵安案,到“皇阿玛性交易事件”,再到“黄健中录音带风波”,等等,可以想见,媒体所披露的恐还只是冰山一角。在演艺圈,“干得好,不如睡得好”、为艺术而毫不保留地“献身”,早就不是什么奇闻异事,成为一些人成名获利的公开秘诀。更令人惊异的是,一些人并不以性贿赂为耻,反以对方受“性”而不办事便公之于众或捏造性丑闻来制造轰动效应,以求走红得名利。一些人如此不知廉耻的惟一“积极”的一面是,公众因此而得以窥见那丑陋的一桩桩一幕幕。
正如腐败在司法、行政、教育、学术、体育等领域数见不鲜一样,演艺圈当然不可幸免。同时,演艺圈中巨大的名利诱惑,以及圈中一些人道德底线的完全崩溃,使腐败滋生的土壤和可能性要远远超过前者。另一方面,社会对演艺人道德评判标准的过于宽容,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腐败的风气。一个令人尴尬的现象是,人们对于司法、行政等腐败给予相当关注并进行道德和制度律法的“审判”,却对演艺圈的腐败多抱以见惯不怪和“奇闻共欣赏”的茶余饭后的笑谈态度,批评也基本只停留在道德的范畴。凡此种种,使人们对演艺圈腐败的影响力和危害性还没有深刻的认识。
演艺圈腐败不仅把艺术的天空搞得乌烟瘴气,污染了多少从艺人原本纯洁的心灵,摧毁了他们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也玷污了艺术的美名,演艺圈道德观价值观的失范,不可避免地侵蚀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来,同样威胁与危害着社会道德观价值观的树立。面对演艺圈腐败,我们不能网开一面,或搞不同标准,如同其他腐败一样,需要我们以严肃的态度,科学的举措加以整治。
道德重建,不应该在演艺圈变得那样苍白无力。从艺先做人,德为艺之先。想想那些成就卓著、德高望重、德艺双馨的前辈艺人吧,梅兰芳、马连良、程砚秋、叶景林、赵丽蓉……,他们恪守做人的原则,操守道德底线,以孜孜不倦的艺术追求,成就了艺术的高度与品德。没有艺德的人,也许会获一时的名利,终难脱身败名裂、名利双失的下场,为人们所不齿。艺德应该是衡量演艺人才的一个重要标准。不讲艺德的人,只想以色相为进身之阶梯的人,我们首先应把他(她)排除在艺术殿堂的门外。
整治演艺圈腐败,单靠呼唤道德的回归是远远不够的,也不可能从源头上清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我们需要的是制度的构建和权力的制约。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对演艺圈来说也是如此。一个导演赵安,就可以制造出惊人大案。权力必须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公众的监督,并有相应的惩治措施。然而,我们也应该承认,演艺圈中的权力制约也存在相当的现实难题。对于赵安之流来说,我们还可以有现行的法律法规惩治他,因为他还是“国家干部”,但对于那些虽有挂靠但却是实质上的民营公司和自由导演呢?也许,将来我们只有寄希望于类似一种行业协会的机构进行一种公德的“审判”来制约,使那些不讲道德、玩弄女性的人难以在社会立足。同时,加强媒体的舆论监督,一种良好的舆论氛围也能使这些人收敛丑恶行径,回到正道上来。
科学的公开的竞争选拔演艺新人的制度,是整治演艺圈腐败的一个根本性举措。演什么角色,歌唱得好不好,制度说了算,而不是某个人说了算。让有艺术功底、操守艺德的有实力的人赢得竞争,同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如此,虽然难以完全杜绝腐败,但却可以把腐败的概率降到最低。这样的制度,不但可以重建演艺人的自信心和道德操守,最终也会形成一个新人辈出的良性机制,促进艺术作品质量的提高和艺术市场的繁荣。
当然,演艺圈腐败并非就到了无可救药、无以复加的地步。但一些腐败现象的时有发生,应引起我们高度的警惕。我们拒绝艺德低下的所谓“明星”,我们厌恶存在色欲交易的所谓“艺术作品”,我们呼唤一个清洁的演艺圈,让艺术的殿堂回归它本来的高雅圣洁。
来源:人民网 作者:陈家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