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成都二月三日电 曾与厦门远华集团赖昌星相勾结,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涉嫌偷逃税款高达八点二四亿元人民币,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简称“珠峰摩托”)、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峰股份”)以及前任法定代表人何冰等十一人已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何冰作为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董事长、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二OO一年四月期间,勾结赖昌星等人,从厦门口岸走私进口摩托车等货物,共计走私摩托车整车二万零二百二十一台、摩托车发动机三万三千四百五十五台,偷逃应缴税款三亿一千六百八十八万元人民币。走私进口摩托车全套和成套散件一万七千七百二十套,机油九万一千多升,偷逃税款逾五亿元人民币。
“珠峰摩托”、“珠峰股份”主要通过“地下钱庄”用非法购汇手段,向香港华晖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走私货款。为掩盖走私货物的真实来源,两公司购买大量虚假、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入账,同时还销毁了部分账册。
起诉书称,时任成都海关货管科科长的李东与何冰等人同谋,向其传授逃脱海关监管、偷逃海关关税的方法,在查验过程中为其走私提供方便,期间,李东收取了好处费人民币现金四万余元、劳力士手表、洗衣机等财物。
据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受理了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