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1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的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解释出台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政策的意义时表示,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将不会提高国有重点企业的融资成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政策性银行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这名负责人解释到,首先,国有重点企业中相当一部分是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大型企业集团,按照信贷原则属于优质贷款客户,是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浮的主要对象。并且,按照国际惯例,贷款利率高低是企业实力的重要标志。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根据企业经营效益、信用级别、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的。经营效益好的国有重点企业贷款利率较低,是信贷市场竞争的结果,是其自身市场实力的体现。
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利于国有重点企业真实体现市场实力和树立市场形象,有利于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