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1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的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解释出台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政策的意义时表示,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有利于推进金融机构改革,也有利于抑制民间高利贷、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政策性银行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这名负责人解释称,1998年以来,人民银行逐步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这对于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支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原有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不利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上限较低,贷款利息收入仍然不足以补偿信贷成本和风险,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二是不利于加强金融机构信贷管理。贷款利率浮动上限较低,可能诱使个别信贷人员运用贷款权谋求私利。三是按企业规模和所有制性质决定贷款利率是否浮动和浮动多少,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大小、所有制的界定也越来越困难。
该负责人还指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是:人民银行制定贷款基准利率和贷款利率浮动上下限。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风险、效益等状况,在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这次利率改革措施出台前,人民银行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和金融机构类别分别规定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其中: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国有重点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上限为贷款基准利率,对大企业的浮动上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中小企业的浮动上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上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