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闭馐纂谥巳丝、耳熟能详的诗,如今用在被告人金丽丽身上真是再恰当不过。这个19岁的女孩为了她所谓的“爱情”走上了被告席。当身陷囹圄、将要面临多年的牢狱生涯时,她才幡然醒悟,往日的爱情只是一场不堪回首的噩梦。
昨天上午,身穿黄色马甲的金丽丽被法警带上了徐州市鼓楼区法院的被告席。这是一个面容清秀的年轻女子,坐在被告席里的她朝旁听席上的父亲看了两眼,眼睛里写满了畏惧、懊悔和对家人的愧疚。
公诉人现场指控金丽丽犯有绑架罪。大家都不愿相信,眼前这个文静的女孩子能犯下绑架这种惊天大案。毕竟,她才只有19岁!当法官问起金丽丽犯罪的原因时,金丽丽毫不犹豫地说,自己是为了解救男朋友。然而,她深爱的男朋友在她出事后,再也没有露过面。
遭到威胁:拿不出钱就打断男友的腿
金丽丽读完初中,就从安徽农村老家来到徐州一家工厂打工。她很勤奋地工作,一心想多攒点钱贴补家用。2007年深秋,经朋友介绍,她认识了比自己年长3岁的小刚。小刚阳光开朗,能说会道,对金丽丽很主动,这让独自在外生活的金丽丽心里升起了一股暖意。就这样,两个青春年少的少男少女开始了恋爱、同居生活。
2008年6月的一天,金丽丽突然被小刚的几个朋友带到了一家宾馆。金丽丽这才知道,小刚通过朋友租了一辆车,出了车祸把车撞坏了,需要修理费。而小刚拿不出这笔钱,他们就找到了金丽丽。
对话:自己很傻很后悔
庭审后,记者与金丽丽进行了一番对话:
记者:你和你男朋友的感情怎么样?
金丽丽:很好。
记者:你爱他吗?
金丽丽:爱。
记者:他爱你吗?
金丽丽:不清楚。
记者:你多长时间没见他了?
金丽丽:出事后就没见过他。
记者:今天你受审,但是你的男朋友没有来,你什么心情?
金丽丽:(沉默片刻)我现在感到自己很傻,很后悔。
记者:你觉得,你出狱之后,两个人还有可能再在一起吗?
金丽丽:不可能了。
记者与金丽丽的父亲交谈得知,金丽丽家境比较贫穷,读完初中就到城里打工了,对父母和两个妹妹都很好。出事后,家里才知道丽丽交了男朋友。他们也到男孩家去找过,那家人也很穷,出事后就再也没见过男孩的踪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金丽丽到宾馆时,小刚已被关了一天一夜。小刚的朋友威胁她说:“现在,小刚在我们手上,他欠我们钱,你赶紧拿2万块钱来赎他,否则我们就把小刚的腿打断!
看着他们恶狠狠地往小刚的肚子上踹,金丽丽很害怕。她怕小刚再受到伤害,立即答应了那些人的要求。
绑架女孩:打完勒索电话就害怕了
随后,这伙人把金丽丽放了。可2万块钱要到哪里去筹呢?金丽丽一边想,一边往自己居住的出租房方向走。
快到出租房的时候,金丽丽停下来,在路边买了点吃的,旁边有个五六岁大的小女孩儿正独自一人玩耍。金丽丽看着小女孩,觉得很可爱,顺手把刚买的冰棒和食品给了她。
走着走着,金丽丽突然发现小女孩儿一直跟在她后面?醋耪飧鎏煺婵砂男∨⒍男睦锿蝗幻俺鲆桓龃蟮ǖ南敕ǎ喊蠹苄∨⑺饕杲!
“我是你妈妈的同事,你一个在这儿不安全,跟姐姐回家吧!”就这样,金丽丽把小女孩儿带回了自己的租住房。在屋里,金丽丽开始问小女孩父母的名字以及电话号码和住址。小女孩吃着零食,看着电视,对面前这个“可亲的”大姐姐没有丝毫警惕,全盘托出。
“我去打电话让你妈妈来接你,你就在这里好好玩!”看小女孩很乖巧,金丽丽悄悄地离开,并把房门反锁。
出了出租房,金丽丽来到附近一家公共电话亭,用颤抖的手拨通了小女孩父亲的电话!澳闶橇跄衬陈?”“是。”对方回答说。此时的金丽丽十分紧张和害怕,还没等对方说点别的就慌忙挂了电话。
她转身跑回家,在一张白纸上写下了要说的话。随后,金丽丽又换了一部公用电话。“你是小玲的爸爸吗?有人盯你很久了,你女儿在我们这里,赶紧往我卡上打2万块钱!
小女孩的父亲听出了她的慌张,他一边让金丽丽提供银行账号,一边让朋友报了警。金丽丽转而给控制小刚的人打了电话,让他们提供一个银行账号。然后,金丽丽又把账号告诉了小女孩的父亲。
之后的一个多小时里,金丽丽一直惶恐不安。后来,金丽丽出门时没有再锁门,小女孩则趁机跑回了家。金丽丽越来越害怕,正当她要离开时,小女孩的父亲和民警出现在她面前。
法庭辩论:女孩是放走的还是逃走的
法庭上,金丽丽一直低着头,她没有过多的辩解,表示认罪。 经过法庭确认,小女孩是在金丽丽第三次出门时没有锁门才跑回家的。对于金丽丽当时的动机,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检察官认为,金丽丽在笔录中很明确地讲到,她之所以没有锁门,是因为小女孩很听话,在吃东西、看电视,认为小女孩不会逃跑,才没有锁门。后来,金丽丽发现小女孩不在了,在下楼时被警察抓捕。而金丽丽下楼的目的是想打电话查看银行账户有没有钱到账。
辩护律师则认为,金丽丽在第一次询问笔录里和法庭上,都是这样讲的:金丽丽没有锁门,是因为她感到害怕,觉得事情变得比她想象得要严重,决定放弃绑架并索要赎金的念头。她不敢送小女孩走,是怕她的家人打自己,因此想故意放小女孩回家,才没有锁门。金丽丽发现小女孩走了之后,决定再给小女孩的父亲打个电话,告诉他,她不要钱了。这,属于犯罪中止。
法院判决:依据新刑法判处5年徒刑
审查发现,金丽丽的行为虽已构成绑架罪,但其行为过程中对小女孩仅有哄骗,没有殴打、恐吓或其他暴力行为,犯罪情节较轻;勒索财物也确因被他人追索债务,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根据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的起点刑由原来的十年修改为五年。昨天,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对这起绑架案进行了宣判,依据修正后的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依法对被告人金丽丽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此案应是媒体报道的适用“新法”的第一案。
记者与金丽丽的父亲交谈得知,金丽丽家境比较贫穷,读完初中就到城里打工了,对父母和两个妹妹都很好。出事后,家里才知道丽丽交了男朋友。他们也到男孩家去找过,那家人也很穷,出事后就再也没见过男孩的踪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通讯员 周琪 李晓韫 记者 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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