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免费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接种乙肝疫苗,使未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95%以上得到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记者21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要求,国家定于2009~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黑龙江省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接种乙肝疫苗,使未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95%以上得到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黑龙江省要求,此次补种本着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完成规定免疫剂次的人群,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的原则,按照0、1、6月的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即: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既往接种不足3针者,补足3针;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接种3针次疫苗。
黑龙江省要求全省各地相关部门,对所有1994年1月11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开展乙肝疫苗接种情况调查摸底, 9月30日前完成摸底并汇总应接种人数和疫苗、注射器需求数量上报省卫生厅,同时抄送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1项及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证。
2009年为全省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所有儿童接种乙肝疫苗。11月底前,完成第一针补种工作;200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针补种工作;2010年5月底前完成第三针补种工作。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龚南红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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