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7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在其网站上发布消息,要求各地严肃查处假药“宫颈癌疫苗”和“治疗性乙肝疫苗”。
近日,一些地区发现的标示批准文号分别为国药准字H20078197和H20078123,标示生产厂家为北京赛康药业有限公司的“宫颈癌疫苗”,“治疗性乙肝疫苗”。经确认,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二款第(二)项,判定为假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对上述产品的查处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检查,发现上述“宫颈癌疫苗”,“治疗性乙肝疫苗”产品,一律依法按假药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购入和销售假冒产品的涉药单位,要追溯假冒产品的来源,深挖制假窝点,一经发现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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