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在“闭门会议”的争议声中召开。
多年来颇受诟病的手机高漫游资费终于踏上了降价的破冰之旅,因而本次听证会不仅广为民众所期待,而且还被赋予更多的意义。然而,就降低资费而言,听证会依然是噱头多过实质,效果将会远远低于消费者的期望。
的确,提交论证的两个调整方案与降价“一步到位”的期待相差甚远,甚至复杂得让消费者一头雾水。方案一“附带嫁接”现行国内长途通话费,在各种国内漫游通话状态下的通话费上限标准仅仅比相对现行上限标准平均下降14.9%;方案二“吸收合并”现行国内长途通话费,在各种国内漫游通话状态下的通话费上限标准比相对现行上限标准平均下降63%,但后付费用户拨打漫游地电话的资费上限标准却提高16.7%。显然,这让希望全面降价的消费者难以取舍,更不符合民众期待的漫游费、长途通话费、双向收费统一调整的改革方向。
更重要的是,此次听证会降低的只是“上限标准”,即政府为维护消费者利益而制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但在市场实际运行中,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运营商早已通过各种资费“套餐”在一些地区悄然降价,不再执行“上限标准”。比如,中国移动动感地带业务推出的“漫游优惠计划”,在漫游地不论接听还是拨打国内漫游地、长途电话,资费均为0.5元/分钟,这不仅远较方案一的上限标准便宜,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比方案二也要实惠。既然如此,降低“上限标准”,如同隔靴搔痒,对实际收费标准能施加多大影响?
实际上,漫游费上限标准下调早在移动运营商的预期之中,并通过“套餐”提前消化其负面影响,因而“合乎规定”的实际收费标准并无“跟风”下调的必要,未来下调的力度和时机也可以主动控制。这就是中国移动代表在听证会上表态赞成的原因之所在。
从长远来看,移动电话资费下降的动力在于市场竞争。如果不是两大移动运营商相互“攻城略地”,消费者如何能看到争相下调资费的种种“套餐”?如果不是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固话运营商“虎视眈眈”,消费者恐怕也难以享受到从资费上限标准到实际标准之间的优惠。
由此可见,听证会降低漫游费上限标准之后,更应该推进电信改革,加强市场竞争,从而促使手机资费“跟风”下调,让消费者享受更大的实惠。这其中,培育势均力敌的全业务运营商自是应有之义;否则,降价可能成为优势运营商推行垄断的筹码。此次听证会上,联通代表“逐步渐进”和网通代表“不希望降太多”的主张,发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