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2日电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一名中国留学生,在学生签证到期,还在等待批准新的学生签证时,即被加拿大移民部以无合法身份居留为由,收起他的护照、并将其拘留,进入被遣返程序。该学生随后以签证到期后90日的身份恢复期(restoration period)内签证仍然有效为理由,要求司法复核得直。法官判该个案交由另一名移民部代表重新审核,该名中国学生可以暂时留下。
该学生的代表律师王仁铎指出,这项判决对所有可能办理学生签证延期的国际学生,尤其是中国留学生的影响极大,因为,这表示虽然未在签证到期前办理延签,但只要是仍在签证到期后的90天内,法律上所谓的身份恢复期内签证,仍然有效,且加拿大移民部不能以签证到期为由,要求国际学生离开,或是采取遣返的手段,将人送回原居地。
被要求遣返前提出司法复核得直的中国国际学生名陶穗(译音,Sui Tao),24岁,他已在加拿大求学多年,最近一次学生签证是在去年7月31日到期,陶穗在他的学生签证到期前,请移民顾问帮他代找工作,再代为申请工作签证。
在去年7月11日,移民顾问为陶穗寄出工作签证申请,当时陶穗获得一间公司聘用,不过,陶穗工作签证并未获准。陶穗同时在去年10月15日接获加拿大移民部通知,告知他不符合工作签证的条件,并要求他离开加拿大。
不过,陶穗记起曾有移民官告诉他,只要他在签证被拒后的3个月内,赶快申请其它身份的延签,他应该可以留在加拿大。他便以此为由,于10月19日申请学生签证延期,即他的学生签证到期后90天身份恢复期内,并且安心的在家等签证批准。
但是,没想到一个多月后,签证不仅未批下,更有2名移民官登门盘问,指陶穗已无居留在加拿大的合法身份,且收起了陶穗的护照,而且通知他于2005年12月1日参加移民官面谈,及至面谈时移民官以他申请工作的公司资料来问他,接着他即被拘留。
陶穗被拘留后的第2天,移民部官员对他是否可以居留,完成两份报告,一份是指陶穗在申请工作签证时,直接或是间接提供不正确事实,或是故意对事实有所保留﹔另一份则是逾期留在加拿大,违反居留规定,根据这份报告评估,将陶穗列在不能留在加拿大的名单之列(inadmissible)。
陶穗及后由代表律师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申请,法官高蒂尔(Gauthier)在今年10月30日判决接受他的司法复核申请,并且推翻之前移民官所做出,陶穗不能留下来的决定,正交由另一名移民部的代表,重新决定。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根据移民法的规定,持短期签证的旅客、外国劳工及国际学生,一旦签证过期,丧失他们的居留身份,则法律上在90天内,有重提申请的权利,这段期间,他们身份虽然丧失,但如果已重提申请,将可合法继续留在加拿大,等到最后申请的结果。
法官在判决书中提及,国际学生或是旅客的签证到期,在到期后的90天内,由于仍可以申请延签,所以移民部处理签证的中心,必须很清楚的告诉签证到期者,如果还未申请延签,请赶快延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