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统一由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今年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惟一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赶在7月1日前完成代收代缴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培训人员、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修改“交强险”保单等。
据悉,此次共有24家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列入代收代缴单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