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1日发表社论说,陈水扁仍受到法院羁押,其子女也因伪证等事由遭到限制出境。扁在狱中声言致函马英九,要求对于女儿遭到限制出境网开一面。扁盲目诉诸政治手段,伤害台湾法治,早已不是新闻,民进党是否继续盲从追随,恐怕愿寄以期待的人也愈来愈少。饶是如此,也还要从另一角度提出观察。扁态度令人齿冷,民进党声援的政治动机可议,但此中也确有两项议题,值得跳出情绪陷阱,纯就台湾的制度改革做持平的探讨。
文章摘录如下:
扁案司法审判持续进行,陈水扁仍受到法院羁押,其子女亦因伪证等事由遭到限制出境。陈水扁在狱中声言致函马“总统”,要求对于陈幸妤遭到限制出境网开一面,理由是限制过度恐将引起当事人自己甚或携子寻短。
对陈水扁致函马的举措,民进党不知会如何看待,但陈水扁的做法对台湾的法治至少形成两项无形的伤害。某人应否受到限制出境的待遇是司法应该公平对待的问题,但以寻死作为抗议限制出境的对策,并不具有说服力。说是遭到限制出境者将会痛不欲生到携子寻短的地步,恐非正常反应,也难激发社会同情,反予人质疑是否急于出境理财或是以死要挟执法者的观感,说穿了,只是对抗司法的政治手腕罢了。
政治人物涉及司法,不肯在法院中以理自辩,而只是一味以遭到“政治追杀”为名从事政治斗争,引发“朝野”政客诸多制式反应,对自己的案件不但没有帮助,反予人利用政治情绪抹黑司法程序的印象。
陈水扁担任“总统”期间,对于司法高层与检调首长,呼唤随心,任加指使,今日看来,显是他心目中认为理所当然之事,这原是他昔年在野期间极力挞伐声讨的景象,后来明知故犯,已是令人不齿;现在系狱期间,竟又致函“总统”要求解除出境限制,如何不令人质疑此中怀有政治算计,想要让支持者继续相信司法可受执政的“总统”摆布左右。
然而执政者既然不该左右司法,马英九又何能解除出境限制?陈水扁当年与司法的瓜葛纠缠,于今又岂能不受非议?所以谁都知道,陈水扁不过是在告诉支持者,只需要在政治上选择支持陈水扁就是了,不必去问任何体制是非、法治道理。赤裸裸地使用政治手段践踏法治体制的行径,难道不是在伤害台湾法治?
陈水扁决定盲目地诉诸政治手段,伤害台湾的法治,早已不是新闻了,民进党是否继续遭他裹胁,盲从追随,恐怕社会上愿意寄以期待的人也愈来愈少了。饶是如此,我们也还要从另一个角度提出观察。陈水扁的态度令人齿冷,民进党的声援政治动机可议,但是此中也确定有两项议题,值得跳出情绪陷阱,纯就制度改革的面向做持平的探讨。
第一是审前羁押制度。在无罪推定原则无论如何不容破坏的前提之下,审前羁押一定只能是例外,不能是原则。不仅陈水扁案如此,一般升斗小民的案件尤然。固然不能因为陈水扁政治身份特殊,就给予一般人不能享受的特权,也不能因为陈水扁令人痛恨,就认为他所受到的待遇,必然没有可资检讨之处,以致一般人也该同样对待。
审前羁押的主要理由应该是防止逃亡与制止虞犯。重罪羁押绝对不是理由,串证羁押也极易成为过度限制辩护权利的弊端,应该严格把关,不许轻用。交保以及定期报到,也恒该是法院思考逃亡羁押的优先替代选择。
“犯罪嫌疑甚重”本身绝对不能成为审前羁押的理由。陈水扁不应该在修法之前享受例外特权,但也不能因为有了陈水扁的恶例,就闭塞修法的努力。民进党不去声援个案,致力修法以造福通案人权,或许能赢得更多的政治公信力。
第二是限制出境的问题。限制出境其实是限制被告住居的一种方法,我们无意当下讨论陈幸妤是否应该限制出境,也并不认为她受到限制的实质顾虑并不存在。所要讨论的是,应该由谁来限制出境。
目前的实务是由检察官限制出境,然则限制被告出境,仍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例外,也构成人身自由、旅行自由的限制性强制处分,不亚于监听。监听已经改为要经法院许可始得为之,检察官仍然握有限制住居与限制出境的强制处分大权,正当程序上极有可议之处,陈幸妤如此,一般人也是如此。不是为了陈幸妤,为了一般人,相关的制度与程序立法,应该进行检讨。
马英九可以将个案请求送检座处理,何妨在羁押与限制出境的制度之上进行改革,以兑现竞选政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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