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好的,谢谢贾秘书长刚才给我们做出来的解释,非常感谢。
再回到演播室。刚才我们之所以问到消委会和它的网站之间是什么关系,因为有一种说法,就是消委会要维持自己平时工作的运转,是需要经费来源的,而通过网站,用这种收会员费的方式是维持它日常工作的一种方式,我不知道您对这件事情的这种评论要怎么看?
杨竖昆:
我觉得刚才听贾秘书长说,没有这个问题,因为听他讲,他们之所以合作,是因为他要给他做一些宣传,作为汇报,就是他们对它要做一些支持,然后就说他没有收取费用,我觉得仅从这个个案来说是这样的。但是我觉得那个问题是可以讨论,前一段时间大家也在说,比方说消费者组织要为别人维权,它自身要发展,它的经费问题也是应该讨论的,我觉得这个和这个个案不是必然的。
主持人:
在刚才那个问题上,就是湖北省的这个个案,如果他们用这样的方式,当然刚才贾秘书长一直在分清楚他们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有没有可能存在这样一种关系,因为毕竟他们是需要运作经费的,有没有可能用这样的方式进行经费上的支撑?
杨竖昆:
这个我不能做主观性的推断,但是我只是通过贾秘书长刚才说的这么一个状况,他跟他们的合作只是他给做一些宣传、一些方式,对他给予支持,仅是这件事的话,我觉得我不能去推断他就是拿了这个钱补充了他们的经费。我觉得是另外一回事,一是该不该收费,第二收费以后做什么,比方说我们的经费需要补充的话,那么也应该在合法的渠道上来获取你的资助,而不应该上企业收费。我觉得特别不应该的是,你如果收了费,刚才贾秘书长已经说,它没法屏蔽,我能感觉到他说的是那个网站屏蔽了,我也没有做深入调查,不是我们消费者协会自身的事,是那个网站的事。
但是无论如何那是我们协会发的文,然后大家参加了会员,交了钱得了保护,从这件事上来说,即使是网站自身做的事,消费者协会刚才我听贾秘书长已经说了,欢迎媒体进行监督和批评。你既然合作了,是以你的名义开展工作,你应该监督。
主持人:
但不管怎么样,它用了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红头文件,而且盖了你的章,造成了今天的结果,多少是要承担责任的。
杨竖昆:
是,我也承认应该承担责任,只不过不是你收费了,不是你骗了,但是你和它合作,以你的名义你应该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是什么责任再说。
主持人:
其实像湖北省消费委员会的这种做法在全国其他地方也多多少少存在,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播放短片)
解说:
在湖北,其实关于消委乱收费的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有人提出质疑了。早在去年8月27日,就有人在湖北省工商诉求信息处理系统中留言,反映乱收费问题,留言中说:“襄樊市消费者委员会,借评比湖北省消费者满意单位之机,向各个参加评选的单位收取几千到上万元的费用,不知道有什么依据,请省工商局的领导过问一下。”在这条投诉信息的下面,工商局处理的结果中这样回复道,收费是根据《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章程》第24条,经费来源的第二款“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的规定,接受企业赞助一定数额的资金。收取赞助费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上,依靠省消委进行的,没有发现乱收费情况。
参加满意单位评选收取费用,却不是乱收费?用捐赠来判定收费性质的做法是不是合理呢?这种评选收费的行为是不是少数呢?我们在百度里输入“消委 诚信单位”这样的关键词查找,可以发现各地消协消委举办此类活动的消息可以说是比比皆是,而这样的活动也被许多地方的消协、消委作为长期性的活动持续开展着,在安徽、上海、云南、河北等等许多地方的3.15网站导航栏上,都可以看到像“诚信单位”、“企业风采”、“产品推荐”这样的字样,点击进去后出现的是密密麻麻的企业名录。记者以所在企业要做宣传,要求加入诚信单位为名,拨通了其中几个地方消费者委员会的电话。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我们同时在这个平台上给你们做宣传,另外一方面我们要接到关于你们产品方面的投诉,我们也会及时给你提供给我们的投诉联系人,跟他联系。
记者:
我想请问一下费用怎么收取。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
最贵的是一万,便宜的是三千。
记者:
我接到投诉的话能帮我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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