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原规划局副局长受贿一千五百余万被判死缓
2008年11月12日 20: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重庆十一月十二日电 (银雪 魏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十二日对原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涉嫌受贿一案作出公开宣判。梁晓琦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五百八十九万余元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00八年三月期间,被告人梁晓琦在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梁多次非法收受陕西艺林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一千五百八十九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晓琦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有一定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二00七年年底以来,包括梁晓琦在内的重庆“地产窝案”已有七位“厅官”先后被宣判。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透露,梁晓琦是其中受贿次数最多、金额最大的一位官员。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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