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改国家赔偿法 草案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2008年10月23日 19: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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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二十三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中新社发 任海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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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三日电 (记者 孙宇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十三日在北京举行,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提上了议事日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有关说明时指出,国家赔偿法于一九九四年五月通过,次年元月起实施。这部法律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李适时说,国家赔偿法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赔偿程序的规定比较原则,对赔偿机关约束不够,有的机关对应予赔偿的案件拖延不予赔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有的地方赔偿经费保障不到位,赔偿金支付体制不尽合理;赔偿标准的规定难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此外,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不够明确,实施中存在分歧。
李适时称,这些问题阻碍了赔偿请求人及时有效获得国家赔偿。近年来,有关方面不断提出需要对国家赔偿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到目前,全国人大代表共有二千多人提出六十一件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和十四件建议。
李适时指出,此次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涉及修改内容主要包括畅通赔偿请求渠道、完善赔偿办理程序、确定双方举证义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保障赔偿费用支付等内容。完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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