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超:中国公民任外国媒体记者的条件尚不具备
2008年10月18日 11: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1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08年10月17日公布并施行,当晚,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举行中外记者会,就该《条例》做出说明并回答记者提问。刘建超表示,目前还不具备让中国公民担任外国新闻媒体记者的条件。外国新闻机构需要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做出相应安排。
根据新条例规定,外国记者聘用中国公民只能从事辅助工作。有媒体记者询问,外国新闻机构是否可以雇用中国公民担任记者?还是说他们仍只能担任助手?
刘建超表示,我们就这一问题做了非常认真和深入的研究。我们理解各新闻机构和记者希望能让中国公民承担更多工作包括担任记者的愿望,但由于受方方面面因素的制约,例如国内法律对记者资质等问题尚无界定,目前我们还不具备让中国公民担任外国新闻媒体记者的条件。外国新闻机构需要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做出相应安排。
“关于中国公民能否担任外国记者的问题,我们可以继续进行探讨。从目前来看,这个问题涉及中国的其他法律框架,”刘建超说。
刘建超并介绍说,在中国,公民从事某项工作要履行必要的手续。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长期以来为外国记者提供包括住房、人员等方面的服务,但这并不是说所有人员都要由他们来选。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如果想雇用哪位中国公民协助工作,到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履行必要手续就可以了。做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例如中方雇员交税的问题、安全的问题,要有机构来负责这些事情。并不是说要通过外交人员服务局来控制大家雇佣中国公民,而是要有序的管理。这方面中方适时会有具体的规定公布。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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