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市中院审判员张衡生因受贿罪被判刑
2008年10月13日 11:46 来源:湖南在线 发表评论
原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张衡生受贿案12日由衡阳雁峰区法院审理终结,张衡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三湘都市报 记者李凌通讯员李飞跃)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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