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审案被告"失踪" 有关部门称严处责任人
2008年09月29日 03:2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据新华社电 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贪污犯罪案件时,被告人“去向不明”,当地检察机关将被告羁押到了别处。
28日,重庆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潼南县检察院确实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决定成立专门调查组,着手调查,查清事情,对相关责任人员严处,绝不护短。
9月26日,重庆潼南县法院开庭审理潼南县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王代华贪污一案,当法警到当地看守所提解王代华时却被告知:王代华于9月23日被县检察院带走,羁押他处。
由于被告人“去向不明”,经过合议庭合议,法官认为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于是中止审理此案。
根据规定,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未经法院同意,任何个人、单位不得与嫌疑人见面,更不能私自变更羁押措施和场地。
重庆市检察院调查获知,被告人王代华现羁押于重庆市长航看守所。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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