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生财政资金严禁挪用 违规者将严惩
2008年09月11日 14:02 来源:江西日报 发表评论
(江西)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制约自控机制,对各项财政资金特别是围绕“三农”、教育等重点民生财政资金的分配与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严惩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各项财政资金用到实处。
据介绍,我省将选择一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同时各方面管理基础较好的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监督试点,探索从项目合理性及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合理性、财务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考评,促进完善绩效评价监督体系;逐步将绩效评价监督结果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促进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制。同时,对查出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严格个人责任追究;研究制定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处理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员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建立健全财政处理处罚的追踪落实制度,对被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严格财政监督工作秩序的长效机制。(记者李冬明)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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