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集团原董事长被提起公诉 16年受贿逾千万
2008年07月03日 10:23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记者今天(7月2日)获悉,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宿州市检察院已于6月30日以受贿罪对该省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亳州市政协原副主席王效金(副厅级)提起公诉,指控其收受贿赂共折合人民币逾千万元,并为他人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
今年58岁的王效金,1987年8月任原亳县古井酒厂厂长,1992年12月任原县级亳州市副市长、亳州古井酒厂厂长,1996年7月任原县级阜阳市政协副主席、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00年6月任亳州市委常委、古井集团董事长兼总裁,2004年3月任亳州市政协副主席、古井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四川省君乐酒厂原厂长李宗义等20名行贿人在原材料采购、广告业务承揽、合股经营、企业收购、货款支付、经营代理等方面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08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案发后,王效金涉案赃款已全部被追缴。检察机关在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指出其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收受其中15人贿赂的事实,交代了收受另外5人贿赂的部分事实,并积极配合动员家人退回涉案赃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据了解,2007年9月10日,安徽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效金立案侦查,同年11月7日决定将其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后,于今年4月8日指定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王绍智)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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