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要向民生财政转变,临时性的补贴是靠不住的,关键还得诉诸于公共财政制度的建设。
东莞绝对是一个“富可敌省”的地方,每年的财政收入和GDP增长速度就是明证。但笔者以为,东莞毕竟是东莞,这种政府发红包的做法,难以在其他地方“复制”,更重要的是,对民生财政的根本诉求,不能简单地止于政府发放红包,而应该诉诸于更为理性的制度建设。
当然,东莞给低收入者直接发红包,体现了政府对民生的责任担当。诚如东莞相关领导所说,这种红包发放,应叫做“临时生活补贴”,考虑的就是CPI上涨给市民造成的影响,以公共财政直接补贴民生,让低收入群体分享发展成果。因此,东莞的做法能赢得掌声并不意外。
但问题是,这种发放红包的做法,并不代表公众对民生财政的诉求。道理很简单,比如,东莞此次发放红包的对象仅限于当地户籍人员,然而,在东莞这个农民工大量聚集的地方,财政收入和GDP逐年增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来人员的辛勤劳动。现在,“临时生活补贴”却把这个群体排除在外,其公平性经不起推敲。而且,现在人均收入的计算方法不够科学,已是不争的事实,而CPI上涨带来的民生压力又是普遍性的,因此,政府只给一部分人发红包,就容易产生不公,何况,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不确定性与差异性,这种发红包的做法往往缺乏可持续性。
这一切都表明,东莞发放红包的做法,既很难推广到其他地方,也无法提高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这就意味着,当前,公共财政要向民生财政转变,临时性的补贴是靠不住的,关键还得诉诸于公共财政制度的建设。
何况,某些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收入十分巨大,要想最大程度地促进民生的改善,又怎能简单地寄希望于发放红包呢?何况,政府的钱在现实中有多种外化形式,比如土地、政策等。另一个问题是,这种发放方式,难免随意性和某种不公,因此还是应该最大程度地将其纳入公共财政制度之中。
东莞的做法无法承载民生财政之重,也无法满足公众对民生财政的制度诉求。要想真正建立民生财政,就必须约束政府的权力之手,不断推动民主与法治进程。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寄希望于通过诸如建立工资与CPI联动、合理减税等机制,使社会各个群体都能获得不同程度的补给与救济,使公共财政的使用,使社会财富的增长最大程度地惠及民生。
6月25日《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东莞市将向12万名低收入户籍人口发放千元红包,为此,该市财政将拿出1.2亿多元资金。根据红包发放方案,被列入此次补贴发放范围的是家庭人均收入为401元至600元的人员。(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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