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介入震后公路修复工程预防犯罪
2008年05月26日 10:32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5月22日上午,记者从四川省绵阳市检察院获悉,汶川特大地震中,绵阳至江油快速通道、九环线平武响岩至南坝段、成青线北川境内陈家坝至桂溪段等省道、县道受到严重损坏。根据绵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震后毁坏的公路需尽快进行修复。为避免在修复公路中出现职务犯罪,绵阳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依据《招标投标法》,介入该市震后公路修复工程,预防职务犯罪。
据悉,5月17日至19日,绵阳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赵瑞安与该市监察局、市交通局相关人员冒着余震、塌方、泥石流的危险,深入到地震重灾区北川县、平武县、安县及江油市,现场勘察公路损毁情况。经过调研,赵瑞安发现,公路修复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如果监管不力,很有可能出现职务犯罪。如何提前做好预防工作?经过研究,绵阳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提出六条措施:一是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所有震后毁坏公路修复工程不采用招投标,也不用采取必选,而是指定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施工队伍;二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是把握设计、监督、施工三个环节;三是为支援灾后重建,国家、省、市各级下拨大量工程款,必须在资金安全上架起“高压线”;四是处理好精简程序与坚持必要环节的关系,对工程简化了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结算、审核、签批等环节,纪检、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同步监督;五是公路修复工程必须是阳光作业;六是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发挥作用,预防权力干预、借机捞钱,必须严肃纪律,加大查办贪污、挪用、截留毁损公路修复专款犯罪的力度。(见习记者徐日丹)
【编辑:朱鹏英】
专题报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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