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研究院和某网站近日合作排出了一个“中国女市长魅力榜”,在网上成为众矢之的,被批评是拿女政治家的权力与美丽作秀,没有从民生视角和工作能力定义魅力,被指责是“商业炒作”和“强奸民意”。(5月11日《新快报》)
显然,“强奸民意”———这顶吓人的大帽子是评比者难以承受的,这些批评也是站不住脚的,是对一次娱乐化、商业化评比不切实际的期待和过度的苛求。
女政治家的形象和服饰历史上曾被包裹在男权政治中,女政治家作为女人的美丽多被性别政治所遮蔽,如今将其作为一种评价标准独立出来,众多女市长们对此也抱着一种宽容、平和的心态,而并不害怕丢了面子、坏了形象,这本身就是社会和政治的一种进步,舆论没必要对此大惊小怪,应带着一种娱乐审美的平常心来看待这种评比。
另一方面,我其实充分理解网友和舆论的这种炮轰的:这种苛求暴露出他们内心的一种权利焦虑———因为自己手中没有多少权利按照自己的标准对市长的魅力作出评价,他们自然会对那种挂着“市长魅力”牌号的评比生出“强奸民意”的愤慨,焦虑于魅力标准的娱乐化和商业化。
许多国家民间都有这种类似的、有娱乐性的政治人物评比,这些国家的老百姓所以习惯对此当作娱乐事件或花边新闻一笑了之,在于他们有权利对这些官员作出评价:不管你媒体怎么评,到底一个女市长在服务公众和工作实践上有没有魅力,在公共治理上有没有魅力,这些最终都得由公众的选票决定,媒体和商业机构的评比都无所谓。
可目前我们的公众似乎缺乏这样一个由公众主导、以民意评价为核心的政绩评价系统。于是,当他们看到一家机构评选女市长魅力,那种魅力标准又远离自己的评选标准时,自然会觉得自己的意志被“强奸”了。
□曹林(北京 编辑)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