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一审判18年 没收财产30万
2008年04月11日 15: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4月11日电 据新华网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陈良宇案于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二中院开庭审理。
此前媒体报道称,按照公诉机关的公诉材料,陈良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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