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在被媒体问到“官员财产申报,最大难点在哪里”时称,“主要是财产的范畴问题,有的认为登记银行存款就够了,有的讲要登记财产,房子、汽车、股票要不要算?另外,对于官员的财产来源不明,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够严厉,最多判刑5年。这一点上刑法应该修改,加大对财产来源不明的惩处力度”。(3月9日《成都商报》)
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今天,官员应当申报财产,在理念上已经没有太多的争议。但问题是,任何理念的落实,都需要具体的可操作性制度支撑,否则再美好的理念也只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海市蜃楼。在我看来,官员财产申报最大的难题恰恰就是隐藏在理念背后的技术性难题,比如说如何界定官员的财产、官员的灰色收入如何认定等等,不一而足。
官员财产申报从来都是指申报所有财产,如果只需要申报“存款”,那么只要官员将大量的银行存款“变现”为房子、车子等实物,就会让财产申报制度沦为一纸空文。不过,刘锡荣代表对官员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阐述,却切中了官员财产申报难题的要害,因为在现有的金融技术体制下,即便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会存在财产认定难的问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虽然算不上我国《刑法》的独创,但也颇具中国特色。按照法律规定,该罪的上限是5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只要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全面的证据,涉案官员一般都不会主动从实招来,而一定要尽可能地模糊自己的那些原本是贪污受贿所得的不义之财,使其成为来源不明的财产。
这其实意味着,正是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存在,导致官员没有明晰自己财产的足够动力,这种情况下,即便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恐怕官员也只会申报那些尽人皆知的工资、职务收入,而将其他“灰色收入”尽可能地进行模糊化处理。而且,在我国目前财产管理和金融体制下,模糊化处理自己的财产存在太多空间,比如财产实名制问题、金融体制中的现金流转规范问题等等。
去年,在中纪委“八条禁令”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受贿案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最高检副检察长王振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提到,中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金融体制,是现阶段官员财产无法实现全面申报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就是官员财产申报上的技术性难题之一,而这些难题是无法仅仅通过宣扬官员财产申报的理念和意义来解决的。一直以来,中国金融体制对现金管理太过松散,当大量的现金都可以以“实物”的方式在社会中自由流通,官员财产的模糊性就会大大增强,而如果现金交易只能在一个最高限额下进行,而超出此限制必须通过账户进行交易和结算登记,再辅以“实名制”等制度规范,无疑会最大程度地核实官员真正的财产,毕竟,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关键不是“自行申报”,而是有一套严密的体制让官员必须“明明白白申报”。
志灵(河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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