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需要剔除利益分配功能
2008年03月08日 02:23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5日,全国人大代表、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表示,户籍制度改革不会一刀切,大中小城市肯定会有区别。(3月6日《京华时报》)
几乎在每年的“两会”上,都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不过,迄今为止,户籍制度改革却始终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作为国际通行的人口管理办法之一,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证明公民身份、提供人口资料和方便社会治安管理。然而,在我国,户籍的基本功能早已异化成利益分配功能。
譬如,一个公民有无北京户口,在就业、保险等方面享受的待遇是完全不同的。北京海淀区有关方面曾经表示,一定首先保证有北京户口的先就业。另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高考。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曾在博客上发表《取消发达地区的高考特权》的议案,提出要“取消发达地区高考特权”。他摆出了“在北京能上清华的分数,在一些地方上不了重点大学,在北京能上重点的,在一些省则无学可上”等事实。高考特权,其实是附加于户籍身上的“外生特权”,如果户籍不与任何利益挂钩,也就没有了高考特权。此外,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同样是户籍的附加利益造成的。
户籍制度改革的根本,在于剥离附加在户口背后的各种利益,把隐藏在户口之后的劳动、人事、工资、物价、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诸多制度与户口脱钩。只要是中国公民,不管是哪个省份的人,他们都应该享受同样的权利,户籍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权利享受的藩篱,成为社会公平的绊脚石。 (林卫萍)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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