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华南虎”照事件仍沸沸扬扬,何时重启鉴定程序亦不明朗,但随着“华南虎”年画的发现,以及自称是当地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倒戈”等消息的传播,在网络上,多数网民已确信照片造假。然而,“华南虎”之争的热度并未因此而降低,很多“打虎派”还在等待,想得到周正龙以及当地政府的回应和确认,甚至有观点认为,即便他们最终承认了照片造假也还不够,因为作为利益相关方,“谁知道他们的调查结论会不会是又一只‘华南虎’?”
看来,由谁、以什么样的方式终结这场“华南虎”之争,值得探讨。
表面看来,似乎只要周正龙一句话,承认照片是假的,就可结束“华南虎”之争,但问题是,目前公众对“华南虎”照的质疑,并非仅仅针对周正龙及其所拍摄的照片本身。很多人持续的关注,不仅想揭开“华南虎”照本身的真伪,更想知道,整个事件背后有没有政府官员串通或渎职。到今天,正如镇坪县委宣传部负责人所说:“网上关于华南虎照片真伪的争论,推导出了以一张照片真伪来质疑一个物种是否真实存在、以及一个地方政府的诚信”,周正龙一人已无法为事件画上句号。
当然,接下来,如果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政府或国家林业局,能够对虎照真伪做出新的结论,确实可以消解相当一部分人的质疑。但人们恐怕仍存疑虑:有没有陕西林业厅的官员参与造假,或者在初次鉴定时存在疏忽和渎职?自己对自己的调查结论,会不会避重就轻?陕西省政府作为陕西省林业厅的上级政府,对此事有没有责任?此时,仅靠行政机关自己的调查结论,恐怕难以终结所有的疑问。
那么该由谁为事件画上句号呢?我想,问题的最终解决只有一个办法,即由相对超脱的独立、中立的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不仅审查虎照本身的真伪,还要对整个事件中所涉行政机关的作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以确定有没有渎职和参与造假,给公众一个可以信服的调查结论。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有这样几个方案可供选择:一是由权力机关成立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机构。宪法和相关组织法均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对特定问题的调查权,应当说这既是人大的权力,也是责任。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有重大社会影响、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涉嫌渎职的重大事件,权力机关有责任和义务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二是由政协机关进行民主监督。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以组织委员调查、了解情况,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有关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是由中立的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如果造假,是否有人涉嫌诈骗犯罪,以及是否有国家公职人员涉嫌渎职?对此,以独立、公开、公正为皈依的司法机关,理当及时介入。
此外,各种地位相对独立又具备一定条件和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也都可以运用各种“社会权力”在自己的范围内展开调查,并形成社会监督。
当然,这里可以给“华南虎”事件画上句号的各种机制,同样存在我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由谁启动以及由谁监督启动”的困境,这是我们目前法律本身所没有解决的,也是实践中许多公共事件最后“不了了之”的重要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借“华南虎”事件,激活公众期待已久的还原真相机制,也不失为“坏事变好事”。(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