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7日电 传销危害远大于敲诈、勒索,但是法律对其的惩罚却轻于此类犯罪。相对于涉案金额动辄上亿的传销案,对其参予者的处罚有时才只有几千元。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今日表示,政府相关部门目前正在致力于改变这种情况,通过立法上的改善,加大对传销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据张辉介绍,在1998年国务院发出禁止传销通知的时候,是把传销作为一种经营行为来禁止的。经过8年的发展变化,传销已经发生较大变化,从危害经济秩序到违反治安秩序,甚至是暴力刑事犯罪结合在一起,拉人头式传销已经占整个传销行为的80%—90%以上。现在再用非法经营罪对这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显然还是远远不够的。
张辉表示,由于相关法律对构成传销犯罪行为的主客观要件、证据要求、移送标准、管辖范围等还缺乏明确规定,这还需要相关部门逐步加以解决。(根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