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反腐“大限”已到。6月29日上午,记者分别与山西、河北、安徽、山东、河南等地的省纪委取得联系。除了山西和河南外,其他地区均表示,官员主动说清违纪问题属于机密,因而拒绝透露。(《法制晚报》6月30日)
好几个省的纪委将官员说清违纪问题视为“机密”,而且不约而同地以此为由,拒绝透露相关情况,这多少有点出人意料。
半个月前,河南省纪委公开宣布,已有979人主动说明问题,并上交违纪款821万元。若按照冀皖鲁等地纪委的逻辑,河南省纪委岂不是涉嫌泄露国家机密?为何至今不见中纪委出面严加查处,并通报全国?
其实,所谓“机密”,其中隐含的内容无非有二:一是由于当地落实中纪委规定“雷声大,雨点小”,以致不少官员心存侥幸,根本不想主动向组织说清违纪问题,结果,当地纪委陷入了十分尴尬的窘境,至今不知如何向上级和公众交代;二是珍惜机会,主动说清违纪问题的官员相当多,上交的违纪款项更是与日俱增,当地纪委深恐因此曝出常态防腐不力的“冷门”,反倒弄得自己不好下台,正在忙于不便对外披露的得失权衡。显而易见,前者试图用“机密”来遮掩工作上存在的无奈与无能;后者则把“机密”当作延时器,以便对相关情况作出某种皆大欢喜的“整体平衡”。
相比之下,我倒觉得山西省纪委工作人员实事求是的态度值得尊重。相关负责人毫不掩饰地表示,目前还没有官员主动交代的情况。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即便中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再英明,地方纪委工作做得再到位,但由于种种原因,在某一区域完全可能出现某些我们意想不到的情况。 (作者:徐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