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句话用在曾锦春身上是再贴切不过了!今日(4月11日),湖南省纪委通报全省大案要案查办情况时透露,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逃脱省纪委三次调查后,终因证据确切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初步查明受贿高达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元。
案发之前,因群众不断反映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省纪委曾三次派出调查组进行了解初核。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反调查能力比较强,加上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2006年7月,省纪委利用查处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的有利时机,终于找到了曾锦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突破口,并于9月19日对曾锦春采取“两规”措施。
经初步查明,曾锦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办理采矿证、争夺矿山资源、承揽基建工程项目、违法释放在押人犯、干部提拔调动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私营矿主、建筑承包商、党政干部等70余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000多万元,另有来源不明家庭财产折合人民近5000万元。
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对此案作进一步侦查。(记者 汤红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