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的《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开展合资、合作测绘不得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以及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近期已由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将于2007年3月1日起由国家测绘局负责监督执行。
根据这一办法,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来华测绘的审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来华测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测绘,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一次性测绘活动的,可以不设立合资、合作企业,但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测绘人员共同进行。(记者张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