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7日电 日本长崎地方法院3月27日就原中国劳工及家属等10人向日本政府及三菱材料公司(原三菱矿业)索赔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据共同社报道称,原告方原中国劳工称,二战中被日本强掳至长崎县的三个煤矿充当劳工,被强迫从事苛酷劳动,有的劳工死于原子弹爆炸。
根据讼状,被掳劳工主要来自河北省,他们在长崎县的煤矿被迫从事劳动,食不果腹且没有工资。其中两名劳工被日方以违反《治安维持法》逮捕,在被收押于长崎监狱浦上分所期间死于原子弹爆炸。
据悉,除长崎法院外,东京、新潟、广岛、福冈、宫崎等法院也审理了同类案件。新潟地方法院曾于2004年3月认定日本政府和企业有赔偿责任。东京高等法院本月14月二审改判原告败诉。原告方在其他地方法院也纷纷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