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晓阳相信,港人有智慧和能力落实好普选
2007年12月29日 23: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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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二十九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专程来香港出席座谈会,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的问题的决定。 中新社发 王丽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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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十二月二十九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今天在香港出席政制发展座谈会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二O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其中最核心、最重要、也是广大香港市民最关注的,就是明确了普选时间表。他相信,香港人不仅能创造令世界瞩目的经济奇迹,也一定有智慧、有能力落实好普选,在民主发展上再谱写一个令人称赞的香港故事。
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对普选时间表做出明确,既是履行宪制责任,表明中央不仅将最终达致普选的目标郑重写入基本法,而且以实际行动坚决落实基本法,同时也是对香港社会期盼的积极回应,体现中央听取港人意愿和诉求的诚意,表明了中央对广大港人的信任。
乔晓阳下午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的座谈会上强调,有关决定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作出的又一重要决定,是严格按照基本法规定的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把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的时间分别确定在二O一七年及以后,既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原则,也是十分积极的安排。二O一七年,香港回归祖国已二十年,是“五十年不变”中期的前段,相信香港届时会具备实行普选的条件。
他指出,人大常委会这次的有关决定,可以概括为五个明确:一是明确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普选时间表;二是在明确二0一七年普选时间表的前提下,明确了二0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以做出循序渐进的适当修改,但是立法会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立法会对法律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三是明确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在实行普选前的适当时候,行政长官须按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就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然后由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两个产生办法修改的法案及其修正案,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者备案;四是明确了行政长官普选时提名委员会可参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五是明确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以及法案、议案表决程式如果未能依照法定程式作出修改,都继续适用原有办法。
乔晓阳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开始了香港民主发展的新里程。他说,现在政制发展的方向、目标已经明确,真诚地希望持有各种意见的人,在香港广大市民对政制发展问题日趋理性务实的氛围下,都能够相互包容,齐心协心,共同朝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目标前进。这样大家才能把注意力和精力,集中在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完)
【编辑:闻育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