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一名前会计女文员嫌自己长得一口“哨牙”影响仪容,11年前到新蒲岗一牙医诊所接受箍牙。但在不知情下,被牙医削去牙骨及脱掉4只门牙,女文员自此身心受创,难以重装假牙之余,也因终日躲在家中而失去工作。
高院法官12日判女文员胜诉,可获牙医赔偿210多万元,更斥涉案牙医故意误导女病人,以使自己得益。
曾任会计文员的原诉人郑曼姿(40岁),未婚,早前入禀控告牙医谭启泰,在她箍牙中错误地处理其上排的4只门牙,以及未经她同意下削去部分牙骨,令她需另寻治疗,多年来心理及精神辅导的费用,以及辞去工作后的经济损失,一共逾200万元,12日获法庭判胜诉。
法官在判词中狠斥答辩人谭启泰,指他从医16年,理应知道原诉人的4只门牙根本不需拔除,但他深明若原诉人清楚自己的情况,肯定不会接受他的建议,为了令原诉人答应拔除门牙及装置“牙桥”的手术,而令自己有所进账,遂误导原诉人,进行这个毫不需要的矫形治疗。
法官续指,他相信答辩人在1998年11月第一次接见原诉人时,已没有向她解释应该寻找专业的矫形治疗,原诉人误信之下乖乖依从其指示进行治疗,但情况没有好转,事后更被答辩人拔去门牙,也并非自愿而被削去牙骨。法官更体谅原诉人在她这个年纪仍然未婚,性格十分单纯,向答辩人寻求协助并不为奇,事后却身心受创。
案情指,原诉人为了仪容美观,在朋友介绍下于1998年11月到答辩人位于新蒲岗的诊所就诊,她箍牙至2001年中,突发觉上排犬齿倾斜,答辩人建议她不要停止疗程,数天后,原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答辩人削去部分牙骨及脱去4只门牙,装上假牙代替,但假牙并不稳固,须多次重装。
答辩人在事件中共收取了近2万元费用,但原诉人放弃治疗后,答辩人只退回3000元了事。其后原诉人辗转求医,至少进行6次手术,但因牙骨被削,难以成功装上假牙,其间原诉人需在臀部开刀取出部分骨骼,填补被削的牙骨以种牙。因此她终日躲在家中,也失去工作,事后又需接受精神及心理医生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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