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了。今日香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民主进步,充满活力。香港回归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是做得到、行得通的,基本法是一部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好法律。
颁布于1990年、实施于1997年的香港基本法,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文件,它创造性地把维护国家主权、统一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紧密地结合起来,把“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和国家对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我国设立的第一个特别行政区设计了一套崭新的制度和体制。
十年来,基本法为香港保持繁荣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十年间,香港经历了亚洲金融风暴、非典疫情等冲击。风雨过后,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依旧,在港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由1997年的658家增加到2006年底的1173家。全球100家最大的银行中,有69家在香港营业。香港作为国际和区域航空航运中心的地位依旧,香港国际机场仍然是世界上最繁忙的国际机场之一,2006年机场货物处理量比1997年增加了100%,达到358万吨。香港仍然是全球最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和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2006年,香港本地生产总值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6.8%,货物出口同比增长10.2%。
基本法之所以经得起实践的检验,首先因为它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香港回归是一百多年来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为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开辟了切实可行的道路。而历时近5年的起草过程、经过香港社会各界深入讨论的基本法,凝聚了香港社会的广泛共识,充分考虑了广大香港同胞的利益。经济持续发展、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包容和谐,是香港700万同胞的最大福祉,也是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贯彻实施基本法的目的所在。依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并与内地签订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促进了两地贸易发展,促进了香港经济复苏。
基本法之所以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还因为它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
依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不变,香港财政独立、税收独立,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为香港保持国际自由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打下了基础。依据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以行政为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之间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的政治体制。这套体制既保留了香港原有政治体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也适应了香港回归后的现实需要,是实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在亚洲金融风暴中,香港特区政府成功击退国际金融炒家,显示了这套政治体制的灵活高效。
十年实施,基本法已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但贯彻实施基本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一代一代人的不懈努力。这其中既需要我们牢固树立基本法意识,加强基本法的宣传教育,使基本法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更需要我们与此相关的每一个人,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一国两制”是前无古人的事业,香港基本法是一部开创性的法律杰作。既然是首开先河,基本法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随着香港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会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释法,释疑止争,有其实际需要,社会效果是好的。只要始终坚持从中国国情和香港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按照基本法办事,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祖国内地和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
香港的命运与祖国的命运从来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祖国始终是香港的坚强后盾。祖国内地正在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香港也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只要我们在“一国两制”的方针指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齐心协力,团结奋斗,开拓创新,香港的明天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