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税局:土地使用税5月15日起开征
2008年05月14日 03:56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从明日起,广州市征收2007、2008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税时间为2008年5月15日至6月30日,2008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税时间为5月15日至12月31日。
新征一级耕地每平方米27元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按规定,广州分六个等级征收土地使用税,其中税额最高的一级土地每年所交税额为每平方米27元,二级土地18元、三级土地10元、四级土地6元、五级土地4元、六级土地3元。此外,将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的征税标准纳入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范围。
七类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据介绍,根据规定,有七类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须在税务机关规定日期内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的,税务机关将按《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纳税人在申报纳税中若遇到问题,可拨打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2咨询。(记者 童丹 通讯员 张莹 梁毅刚)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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