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立下新规 从严执行“二套房贷”标准
2008年04月09日 10:40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在管理层的严密监视下,各家银行所执行的第二套房标准趋于规范化。记者昨天获悉,曾在二套房标准上有所松动的浦发银行已立下新规:只要之前贷款买过房的借款人,无论其是否结清贷款,有无出售住房,都视作第二套房的借款人。
浦发一支行房贷部人士表示,新规的制定主要是央行的意思。前段时间,该行对已结清首套房贷款并出售住房的借款人,仍执行首套房的优惠。但眼下,这种情况已经不可能发生了。该人士坦言,从拉业务的角度,银行并不愿意抬高贷款门槛。
据介绍,除以“是否利用过银行贷款”作为界定标准外,浦发还将对两套房以上的贷款人执行“购房越多,首付和利率越高”的原则。比如客户甲打算贷款买第三套房,假设其前两套房均在银行办过贷款,那么浦发将要求甲支付最少五成的首付款,且贷款利率相当于基准利率的1.3倍。
从暗自“松绑”到从严执行,浦发的上述变化体现出管理层从严执行房贷政策的决心。来自多家银行房贷部的消息透露,最近,央行召集各银行的房贷部负责人开了一次通气会。在这次会议上,央行再次重申必须从严执行房贷新政。记者同期从深发展、建行等银行了解到,由于北京市建委迟迟未出具2007年的北京人均住房面积标准,这两家银行之前拟订的“26.65平方米”的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已经失效。今后,即便是已结清首套房贷款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前述标准的借款人,仍被视作第二套房借款人。(记者:陈琰)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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