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天(21日)央行宣布调息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22日)也发布通知,调整北京地区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贷款利率上调0.09%,一年期已发放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而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则不变。
当年缴存存款利率不变
通知称,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50%调整为4.59%,五年期以上从4.95%调整为5.04%。
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方面,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4%调整为2.61%。而与此前7月21日调息不同的是,当年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此次没有改变,仍为0.81%。
一年期已发贷款执行原利率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今年8月22日(不含)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8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8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而在8月22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相关规定,借款人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最低还款额不变;对于采用等额均还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此外,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07年8月22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