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8日消息,修改后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6月中旬正式对外公布实施。新《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城镇土地税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5元-10元提高至每平方米1.5元-30元,提高两倍。根据修改后的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京机构使用土地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而此前外企是免税的。(资料图)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关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问题昨天得到北京地税的明确。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将在2007年10月份征期合并征收。此前,土地使用税提高了税额,并取消了一些减免税的“照顾”政策,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影响并不大,不会造成房价上涨。
通知中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在每年的4、10月份征期征收。其中4月份征期应以当年3月31日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上半年应纳的税款;10月份征期应以当年9月30日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下半年应纳的税款。(贺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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