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通过28项措施进行房地产市场整治。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再次重申,未领取预售证的商品房,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房款和销售。一经发现,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规定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将该企业或个人的违规情况告知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法停止办理有关行政业务。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明确该项目拟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时间、销售方式及每个单元的拟售价格;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全部公开销售。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中显示的可售单元,房地产企业不得拒售。(张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