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申请昨日再掀高潮,大多数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表格早早地就发完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了解到,目前的预登记既是对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的一种摸底调查,也是街道开始进行初步审核,而街道、区国土房管部门和市房改办住建办的三级公示制度将是此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的重要措施。
对于目前的申请预登记,市房改办住建办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一方面是进行摸底调查,毕竟过去公布的全市8.4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数据只是抽样调查的结果,另一方面,从街道发放申请表开始,街道也开始了对申请人家庭资格的初步审核。采取的三级公示制度任何一个环节的公示期间收到群众异议,都将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0岁以上单身市民可单独申请
另外,对于有市民询问与父母同住(父母有房)的小家庭无房是否可以申请,市房改办住建办有关人士表示,也可以申请,审核部门是根据申请表上提供的家庭人口情况进行审核,如果将父母也填入家庭成员中,就不符合购房资格,因其父母已有住房。
关于申请家庭认定的问题,市房改办住建办表示:1、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关系必须是夫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2、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单身市民可单独申请。
另外,对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界定,市房改办住建办明确了几个概念。1、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可支配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2、家庭可支配总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计入家庭人口的成员上年度的可支配收入总和。3、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己支配的收入。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4、所有家庭成员一年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的收入。(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