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最新统计,自去年商品房预售款监控系统启用以来,已经对470个商品房项目进行了监管,监控预售款首期款149.28亿元,占总房款362.01亿元的41.24%。
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州市于1999年开始对商品房预售款实施监控。2006年5月30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房屋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启用了商品房预售款全额全程监控系统。据介绍,这是国内率先开发并应用于商品房预售款管理的监控系统。
据统计,自系统实施以来,相关部门已审核开发商使用预售款292.5亿元。根据规定,开发企业每次申请划拨使用监控账户内预售款,须先如实填报相应的申请事项及有关工程、材料等合同信息。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控有利于防范预售商品房“烂尾”的风险,保证预售款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做到专款专用。近年,广州市已经有效遏止了因挪用预售款而导致的项目烂尾。
市国土房管局提醒市民,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注意妥善保管在“房屋管理系统”(即“阳光家缘”)网上联机打印的每一期缴款通知书,它是购房者缴交预售款的重要依据。(王卫国 饶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