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沪打拼的王先生将租赁的二室二厅112平方米房屋,擅自割成7间小间“群租”,被房东孟小姐告上法院要求恢复原房屋结构,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近日,经上海静安法院调解王先生需将该房屋恢复原状,于2007年8月底双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2006年4月初,王先生与孟小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孟小姐把位于本市海防路某号一处112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王先生,租赁期限为3年,每月租金为2700元。今年4月初,孟小姐起诉到法院称,王先生在履行承租期限内,自己并未实际居住,而是把该房屋分割成多间转租给其他10名房客,连卫生间、厨房也隔断了,破坏了房屋整体结构,认为该行为已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岁要求收回房屋,终止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
法庭上,王先生认为在房屋中做隔断的6间房用的是轻型材料,入住的仅仅是公司员工和自己的亲戚。在该小区还另外租赁了3间,也是给员工居住的。声称孟小姐要收回房屋,主要是该地块要贯通地铁开通,目的是要上涨房价。
经法院努力调解下,双方都作出退一步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何勇 李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