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区电梯夜间不能正常运行,业主马先生发病后未得到及时抢救,最终身亡。为此,马先生的家属将管理该楼的物业管理部告上法院。记者今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物业管理部应赔偿给马先生的家属3.6万元。
2006年4月17日凌晨,有10年哮喘病史的马先生在家中出现呼吸困难、神志不清等症状,其家属随即拨打了999急救中心电话。医务人员到达后,发现电梯停运,敲电梯工值班室门无人应答,拨打电梯服务监督电话也无人接听,致使医务人员只好携医疗设备步行爬到15层马先生家。后马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马先生的家属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梯夜间值班员未及时到岗,延迟了抢救时间,违反了岗位职责,且物业管理部在事发时没有标示电梯工值班室房号及夜间用梯电话,没有尽到物业管理服务职责,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孙慧丽 李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