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女士没有想到,自己让物业管理公司的清洁工经由自家窗户进入公共平台打扫卫生,并搬走了邻居搁置的一些花盆和杂物。邻居竟以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称花盆中藏有金项链,黎女士与物管串通一气,索赔2490多元。近日,天河法院酌情判物管赔偿100元,黎女士则免担责任。
花盆所有者梁某称,各住户对于三楼平台的卫生向来都是“各扫门前雪”,从来没叫清洁工清理过,也不存在卫生死角。2005年12月3日,黎女士有预谋地趁其不在家,串通物管,让清洁工由她家窗口进入三楼平台,将梁某家的花盆搬走,梁某遂打110报警。几个花盆,为何如此兴师动众呢?梁某解释道,这些盆栽是他花了1100元买来的,运费又花了160元。更糟糕的是,他在花盆里藏了一些金饰,价值1230元。梁某据此将黎女士和物管告上法庭,索赔2490元。
黎女士辩称,她和物管根本不存在串通。因为管理处无法从一楼上三楼平台,所以借道她的房屋进入三楼的平台。管理处告诉她,已经多次通知梁某搬走花盆。另外,早在2005年9月,梁某已将房屋出租给他人,那二十多盆花大部分已枯死。梁某2005年12月9日返回,说花盆里藏着金链,纯属故意捏造事实。
物管公司也辩解道,梁某在平台摆放花盆而使蚊虫滋生,物管多次上门劝告无效,只好搬走梁某那些枯死的盆栽。梁某提供的金项链的发票只能说明他有购买金项链,但无法证明花盆里藏着金项链。
天河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楼的三楼平台属于共用部分,并不属于某个房屋业主私有。在房屋共用部分,不允许有乱堆乱放、随意占用、污染环境的行为。作为大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其有义务对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予以制止、批评教育及责令恢复原状。因此,物管公司清理卫生死角和杂物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物管不具有处罚权,不应随便搬走他人物品。近日,天河法院酌情判物管赔偿100元。而梁某主张将金项链放置在室外花盆不符常理,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刘晓星 天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