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纸合同被认定无效,日前,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番禺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地房产”)应拆除建造在番禺大桥收费站东侧的广地花园部分围墙和门楼,将清拆出来的土地返还给广东番禺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大桥公司”)。
经查明,广地房产和番禺大桥公司于2000年12月8日、2001年3月28日、2001年8月27日分别签订《土地联合开发协议》、《土地联合开发实施细则》、《土地联合开发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开发位于番禺大桥收费站东侧约29.8亩的土地,由番禺大桥公司提供联合开发所需用地,负责将原“桥梁、引道及附属设施用地”转改为商住用地,办理土地证书转至广地房产名下。而广地房产则负责缴纳改变土地需要缴交的价款,并向番禺大桥公司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等。合同签订后,广地房产支付了100万元土地转让费,随后在番禺大桥公司提供的部分土地上建造了围墙和门楼。之后,广地房产和番禺大桥公司因发生纠纷,双方申请仲裁。
2004年9月1日,经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认定当初合同双方签订的三份协议均为无效合同。广地房产遂要求番禺大桥公司返还100万元土地转让费。对此,番禺大桥公司表示没有意见,但同时指出,由于合同被认定无效,广地房产在之前修建的广地花园部分围墙和门楼都属于违章建筑,应当予以拆除,并将该处土地返还。
最后,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广地房产将占有的4826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部分围墙和门楼)清拆,并将清拆后的4826平方米土地返还给番禺大桥公司,番禺大桥公司则返还当初广地房产支付的土地转让费100万元;同时,广地房产向番禺大桥公司支付占有土地期间的使用费约26万元。(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任仲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