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保低放高”区别对待
日本
日本土地大多为私人所有,住房价格基本上由市场决定。但为使大多数人能够“居者有其屋”,日本历届政府遵循“保低放高”的原则,采取了不少政策性调节措施,使不同社会层次的百姓都能住上与自己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住房。所谓“保低放高”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者提供廉价住房或优惠住房贷款,保证中低收入者能买得起房或者能租得起房,而高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则由市场解决。
日本主要通过立法对地方政府兴建廉价住房等提供实物、金融和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以实现改善国民居住条件的目的。其做法是:中央政府出资鼓励地方政府兴建住房和收购住房,然后再以较低价格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入者。依照《公营住宅法》,日本中央政府要为地方政府兴建用于出租的住房提供财政补贴。其中,新建住房费用由国家补贴一半,翻修住房费用由国家补贴1/3。
据统计,截止到2000年,日本住宅公团累计建房150万套,用于出租和销售的各占50%,各地方政府累计翻修和新建住房210余万套。同时,住宅金融公库累计为1890万套住房提供了177.4万亿日元的融资。大量低价房和廉租房在日本政府的努力下成功填充了市场,满足了日本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新加坡:八成人居政府组屋
新加坡
新加坡是一个人口密度较高的城市型国家。新加坡政府坚持以政府分配为主、市场出售为辅的原则,牢牢掌握了房地产市场的主动权,既解决了大部分国民的住房,也有效平抑了房价。
在新加坡,民用住宅主要由政府组屋和商品房两部分组成。政府组屋由政府投资修建,价格也由政府统一规定,以低价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入阶层使用。包括共管公寓等高级公寓和私人住宅在内的商品房则是由私人投资修建,并按市场价格发售。据统计,过去40多年中,新加坡共修建组屋近100万套,目前约84%的人安居在组屋中。而商品房的购买者主要是收入较高的二次置业者、投资者或者外国公民。
在组屋分配方面,新加坡建屋发展局会在组屋建成后,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合理分配。符合配房条件的住户一律排队等候政府分配住房,低收入者可以享受廉价租房待遇,中等收入者可以享受廉价购房待遇。组屋按地段与面积不同,每套价格从15万新加坡元(1美元约合1.52新元)到25万新加坡元不等。符合条件者,可以向建屋发展局申请优惠按揭贷款。
为防止房价剧烈波动,新加坡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严格监控。例如,建屋发展局的政策定位是“以自住为主”,对居民购买组屋的次数有严格的限制。购买组屋后,屋主在一定年限内不得整房出租;在购买组屋后5年之内,不得将其转让,也不能用于商业性经营。新加坡政府还规定,一个家庭同时只能拥有一套组屋,如果要购买新房子,旧组屋必须退出来,以防有人投机多占。对于商品房,新加坡政府规定,业主出售购买时间不足1年的商品房,需要缴纳高额房产税,从而有效抑制了“炒房”行为和商品房价格暴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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