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十二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郑小红)深圳将从明年一月十四日起,受理二00七年度提供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申请。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今天发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称,二00七年深圳面向社会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共六千零六套,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产超二十八万元人民币的市民将不得申购经适房。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结合可供选择的房源情况,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租申请。
深圳政府对本次保障性住房的租售制定了严格的监管办法,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人口、资产及住房状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严格执行取消相应资格、政府收回住房、提高租金等规定。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将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
本次保障性住房租售与也建立了一套退出机制。市民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五年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五年后上市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有专家指出,政府可优先回购经适房的制度,将极大盘活经适房资源,使经适房建设走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单身人士,因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回处理或将租金提高到市场价格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