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限价房应该是广大中低收入者的福利
2008年02月29日 15:55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全国首批10个限价房项目在广州一经推出,立刻引来重大关注。广州10个限价房项目中,记者抽样调查的7个项目几乎百分之百按照限价房用地配“自留地”的方式出让,即开发商在拿到地块后可以留有部分用来自由规划开发。另外,表面称作限价房的“花都区风神大道北项目”其实只针对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内部职工购买。
所谓限价房,可以简单理解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从其本来意义上说,国家之所以出台限价房政策,是为了有效抑制房价,从而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实现人人有房住的梦想。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限价房嬗变成单位自建房不仅是对相关政策的歪曲,更是对广大中低收入群众正当利益的侵犯。
虽然说单位自建房也好,限价房也罢,从其本意上来讲都具有福利房的性质,是国家或者单位为照顾其成员利益而采取的福利措施,其福利是第一位的,价格和成本是第二位的,但两者的区别也十分明显。前者是单位的福利,后者是某个城市甚至全国范围内群众的福利。由于限价房主要针对中低收入者,所以更准确地说,限价房应该是广大中低收入者的福利。
限价房所要解决的真正问题是那些无法享受单位自建房的困难群体,让他们也能够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享受到福利房。现在我们所需解决的问题正在于此,让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高档商品房等各种住房供应方式各得其所,各自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这既需要社会公众提高社会责任感,转变住房观念,做到少占有,多分享,让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众都能够享受到作为社会人的一份福利,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来,让限价房真正成为面向中低收入群众的限价房。(湖北职员 徐光木)
【编辑: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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