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备受关注的北京两限房购买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开始征求社会意见。与之前流传的版本不同,该政策提高了3人及以下家庭的收入标准,将更多的人纳入了两限房范围,更贴近两限房为中等收入人群提供保障的本意。但是,从供应对象和购买排序来看,本次政策仍然不够明确。
据本报19日报道,此次意见明确供应对象为:北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同时规定,各区县住保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优先配售条件及住房困难程度,通过摇号等方式配售。
众所周知,两限房供应有限,而需求则远大于此,那么,何谓优先配售条件?住房困难程度如何确定并排序?“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又指什么?如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所说,对符合首都产业结构的人才、北京市吸引的人才、为中央服务的人才,可临时调剂供应,那么判断这类人才的标准是什么,调剂的幅度又是多大呢?这些疑问,政策并没有详细解释。
笔者认为,上述优先、调剂等规定,模糊了两限房原本清晰的收入、资产和住房面积等量化标准,且容易产生“寻租”现象。而且,对比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优先购买人群可以发现,两者基本一致;但实际上,符合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申购条件的家庭收入标准相差近一倍,显然,对于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的人来说,购买两限房优先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那么,这些可优先购买的人群究竟应该买什么房?保障性住房购买人群应如何排序?在此,笔者尝试提出一个建议:从建立四个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出发,利用行政力量为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人群排序。事实上,从职能和技术的角度,各区县完全可以统计出本区内有多少个“可优先”的被拆迁和腾退、困难家庭,并得到他们的收入和资产数据,以及尊重他们的意愿,将适合廉租房、经适房和两限房的人群区别开来,并予以公示,合理分配房源,确保其他的中等收入家庭也有机会轮候购买两限房;否则,将有可能出现无数的“优先”家庭。
再说人才调剂供应,有关部门应首先明确何谓符合首都产业结构、市里吸引、为中央服务的人才,并为该等人才出具证明;还应确定调剂的比例或数量。不然,也难免有人利用此模糊规定来“插队”。
严格区分住房供应体系的对应人群,将考验政府智慧。从目前世界上其他实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国家来看,对“公屋”的分配,基本都只遵循收入、资产以及居住年限的标准,进行准入和退出,而不需要所谓的优先和调剂。对一个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的国家来讲,这不是什么难事,也很公开透明。笔者确信,随着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成熟,很快也会实现这一点。(张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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