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要求 不得以“专升本”名义乱收费
2008年04月25日 17:27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发表评论
只能收取考试费、学费、住宿费
昨日,省教育厅对今年专升本考试录取作出规定,严禁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所在院校以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举办高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择优录取。未录取的学生不予调剂。
举办高校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能上报备案。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集中整理后,向举办高校移交。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当年同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举办高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除按规定收取考试费、学费、住宿费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费项目,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插班或者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普通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学。
省教育厅强调,严禁各高校超计划或游离于计划外录取。举办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普通专升本工作。举办高校要在校内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普通专升本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学校,将追究该校主要领导的责任。普通专升本工作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学校,将停止其普通专升本工作。 (记者高家龙 通讯员梁炜)
【编辑:侯冬华】